“限塑令”實施中出現的新問題亟須解決
被稱為“史上最嚴限塑令”的《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限塑令)發布兩年來成效顯著,但也出現一些新問題。比如,近期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組織開展的市場調查顯示,限塑令在大型連鎖商超落實較好,但菜市場、集貿市場、路邊小攤、外賣餐飲店、水果店等場所還在大量使用一次性塑料袋。這些新問題亟須解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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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與挑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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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調研,筆者總結出限塑令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以下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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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塑料制品使用量下降后出現反彈,存在一次性塑料袋濫用等亂象。其原因一方面是在普通塑料成本低的情況下市場自然選擇的結果。另一方面則是監管落實不到位,對生產一次性塑料的企業缺乏產量限制,對小商販使用和提供免費一次性塑料袋缺乏相應的懲處措施。 水凈化www.hihpy.com
二是對“可降解塑料”界定不清,導致新的環境問題。限塑令對使用“不可降解塑料袋”進行了限制、禁止,但沒有規定應該使用哪種可降解塑料袋。根據《降解塑料的定義、分類、標志和降解性能要求》(GB/T 20197-2006),生物分解塑料、熱氧降解塑料、光降解塑料、可堆肥塑料均為“可降解”塑料,這些塑料理論上在受熱或光照條件下放置一段時間就可降解。實際上,受熱和光照這兩種降解技術只是將塑料分解成微小顆粒,并不是真正降解。真正意義上的可降解塑料應該是由全生物降解材料制成,經過土埋、堆肥、淡水降解、海洋降解等過程后,即可被微生物完全分解成水和二氧化碳,不會給環境造成額外負擔。由于熱氧降解塑料和光降解塑料的價格不到生物分解塑料的一半,“偽降解塑料”目前在市場上比較常見。 水凈化www.hihpy.com
三是廢棄塑料回收處置不當。真正的可降解塑料若收集處置不當,同樣會帶來污染問題。生物可降解塑料需要特定的溫度和濕度,在調節菌群和耗氧量的工業堆肥條件下才能降解,但當前生物可降解塑料卻鮮少被用于工業堆肥。其原因是我國工業堆肥廠較少,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,2019年我國共有生活垃圾堆肥廠142座。此外,垃圾分類不當。全生物降解塑料袋跟廚余垃圾性質一樣,本應隨廚余垃圾進入工業堆肥廠進行堆肥處理,但目前我國垃圾分類將塑料袋籠統歸為其他垃圾或可回收垃圾,不能丟進廚余垃圾,導致可降解塑料的環保效應并未顯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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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策與建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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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解決以上問題,筆者認為應從塑料用品的使用端、生產端、回收端和監管端協同發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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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使用端,修訂標準,重新界定可降解塑料,規范可降解塑料范圍,健全可降解塑料產品標準體系,從源頭堵住“偽降解塑料”。制定統一的定價標準,在利率、稅收等方面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生產、流通給予優惠和補貼,降低可降解塑料制品的價格。加強禁塑政策宣貫和綠色消費宣傳,引導公眾理性消費、綠色消費,使用可降解塑料或者其他非一次性塑料替代品,減少塑料制品使用。
在生產端,積極推行塑料制品綠色設計,科學穩妥推廣塑料替代品。加大財政支持力度,大力開展全降解塑料研發,降低可降解塑料生產和處置成本。構建統一規范的可降解塑料生產加工市場,強化一次性塑料市場退出機制,盡可能地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產。
在回收端,建立健全回收體系,規范可降解塑料分類回收要求,明確將可降解塑料納入廚余垃圾予以回收處置。加強對可降解塑料的回收處理處置能力建設,建立健全塑料廢棄物收運處置體系,提升塑料垃圾無害化處置水平。探索塑料回收利用模式,加大塑料廢棄物的回收和材料化利用,對暫時不具備材料化利用條件的,進行能源化回收利用,構建起覆蓋塑料污染全生命周期的治理體系。對回收企業以獎代補,提升企業回收利用積極性。
在監管端,構建塑料廢棄物使用和處理處置社區網格化監管體系。加大對違規生產銷售塑料袋企業和違規使用塑料袋商家的懲處力度。建立監督舉報獎勵制度,調動公眾、智庫等各方力量參與監管,與政府監管形成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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